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协会章程

第一章  总则

第一条  机构全称:中国杨公风水协会
第二条  机构历史唯物主义、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思想,并中高院校的著名易学风水专家教授,以及民间团体资深、知名的易学家学者联合组成。
第三条  协会使命:传承中华传统文化瑰宝,推动易学风水文化壮大发展,构成和谐社会。
第四条  本会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,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监督和指导,在地方政府和工商、公安管辖中,一切服从领导。
第五条  有利于人民和社会,积极抵制违法行为,坚决不搞封建“迷信”,弘扬易经风水文化交流,真正爱国为民。
第二章  职能
第一条  科学地、积极发展,古文化为今用。搜集古代祖师、郭璞、杨筠松、赵天罡、李淳风……文化理论传承子孙,将名师民人文化万代流芳。
第二条  不定期在国内外组织学术高峰论坛、学术活动,旨在传播中华智慧文明,弘扬国学文化。
第三条  协会纠正社会上人们对易经科学概念认识不清,误认为易学风水是封建迷信的模糊认识,用真正文化理论打击“江湖骗子”,树正气。协会做一个正大光明的领导先锋作用。
第四条  研究课题:以中国“古今文化”,学术交流发展,全面广交天下易友,召集“人才入会”,在民间“科学”培养人才为人类造福。
第五条  在全国发展“分会”,欢迎各界易学爱好者,学习好理论,用于实践。
第三章  分会长、副会长、会员(资格要求)
(一)要爱国、爱民,有易学、风水理论基础;
(二)自愿加入协会要求,拥护协会章程。
(三)无任何犯罪记录的公民。
第四章  入协会程序
(一)提交申请书,分会初审。
(二)总协会常务理事会,会长核定。
(三)经总会培养、培训合格。
(四)办证书,分会匾牌,任命文件。由会长李凤亲名盖章、红印、钢印生效。
第五章  会员、副会长、分会会长(权利)
(一)享受相应级别副会长、分会会长、会员,分管辖权利:权益。按发展人员奖金百分之三拾返回。
第六章  会员、副会长、分会会长义务(发展义务)
(一)总会会长对下设分会奖罚分明。
(二)享受相关级别权益,保障在任职期的义务、权利。
(三)优先、优惠参加协会选办活动。
(四)平等互助、互相督促,发展本协会。
(五)听从协会领导,支持工作,开会、公益学习活动按时参加,特殊情况向分会领导或总会领导请假。
(六)按总会规定交纳会员、副会长、分会长入协费;解释权属总会、理事会。
(七)入会退会可自愿,如违反章程条例,为违反法律经常委会、总会强制驱除协会。互不相干,无任何矛盾,保持同志平等关系。
第七章  组织机构
执行会长行使以下权利:
(一)主持常务理事会,下设分会全面工作。
(二)检查代大会:分会长、副会长、常委会决议和执行情况,会长责任制。
(三)代表本协会签署对内外重要文件等权利。
(四)对发展分会,副会长、会员严格审批权,规划大展协会鸿图。
第八章  秘书长行使以下职权:
(一)主持研究日常、信息、文件、业务工作接交。
(二)组织制定协会发展、规划、财务。
(三)当好会长、常务理事参谋工作。
第九章  常务理事会:常务委员会、分会会长职能职责:由分会决定。
第十章  总会、分会自收自支,自负自理,收费因人因地合理合法取支。
以上章程解释权归--中国杨公风水协会  常务委员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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